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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娃有人带了!明年河北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将覆盖大多数县

    信息发布者:hbmashiyong
    2019-11-15 10:02: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回复:0    点赞:0

    河北新闻网11月14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省将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到2020年,河北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到大多数县(市、区),各市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目前,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强烈且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河北省2017年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不愿意再生育的原因70%与婴幼儿照护供给不足有关。据统计,我省2016—2018年出生人口达276.31万人,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存量在255万左右。

    调查结果显示,近80%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照护,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远低于全国调查数据的4.1%。从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看,托育机构数量有限且良莠不齐,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尚未起步,家庭婴幼儿照护人缺乏系统科学的支持指导等,成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影响我省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意见将通过落实休假政策、保障工作权利、提供照护方便等举措,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据介绍,我省将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

    同时,将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筛查防范,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大力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采取统筹规划建设、加强设施改造、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公共资源、实施项目推动、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开展志愿服务等举措,大力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过程中,鼓励各级政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在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方面,意见提出,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基层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级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品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发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意见还提出,将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在规范登记备案方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或者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属营利性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核准登记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在加强卫生保健方面,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

    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服务机构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

    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

    据介绍,今年11月起至2020年底,我省要求各市和雄安新区结合实际,可选择一批条件适宜的县(市、区),探索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成一批示范单位。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将总结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政策,全面铺开,不断增加照护服务供给,降低家庭照护成本,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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